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巨星影业”推向被告席——制作单位不遵守游戏规则,法律侍候

2003-4-3

       本报讯  因《乌龙闯情关》漏版,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近日将广州巨星公司推上法庭。
  2001年8月,广州巨星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将《乌龙闯情关》的国内独家音像版权转让给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得《乌龙闯情关》的音像版权,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入了上百万巨资作为定金预付给广州巨星公司,本以为该剧可在2002年下半年发行。不料化名为《乌龙天子》的《乌龙闯情关》盗版光碟于2002年下半年在中国市场上大肆贩卖,对于《乌龙闯情关》漏版的严重问题,广州巨星公司不仅不积极处理,而且以种种理由借口至今仍未能提供《乌龙闯情关》的母带及资料给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由于广州巨星公司的违约,对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形象损失,为此,2003年1月,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把广州巨星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推上了法庭,要求相关赔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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